目录
- 给排水工程
- 强弱电工程
1. 给排水工程
1.1 预埋管道套管
- 根据施工图,绘制每层所有管道的预埋套管图,报监理和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。
- 地下室管道套管为刚性防水套管,穿墙或顶板套管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。
- 管道穿墙或顶板套管与内墙角、凹凸部位的距离应大于250mm。
- 套管内壁刷防锈漆一道,套管必须一次浇筑固于墙或顶板内。
1.2 敷设PPR给水管道
- 管道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,敷设负弯矩钢筋上面。
- 管道必须保证3CM的混凝土保护层。
- 管道伸出楼板位置,必须用¢6.5钢筋扶助。
1.3 敷设PVC排水管道
- 户内排水管施工完毕后加专用堵帽。
- 排水管道穿越卫生间楼板、梁、柱完毕,并堵塞套管后,排水管道加混凝土支墱保护。
- 埋地管道沟底应平整,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。
1.4 敷设给排水管道前打样
- 根据施工图,绘制样板间给排水管道施工定位图,报监理和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。
- 楼上每层给排水管道按样板间施工(位置必须相同)。
1.5 地下室综合管道
- 总包单位根据施工图,绘制给水、消防管道施工布置图,报监理和甲方审核。
- 确定综合管网定位后,总包单位绘制综合管网图,报监理和甲方审批签字后实施。
2. 强弱电工程
2.1 总体要求
-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能进场使用。
- 施工指导书与设计图冲突时,以本施工指导书为准。
2.2 电气预留预埋部分
- 所有的电气隐蔽工程,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,报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,方可隐蔽。
- 箱盒在混凝土中作二次施工,先预埋木盒或发泡聚苯乙烯板材。
2.3 室内工程部分
- 卫生间局部等电位的做法详述。
- 有强弱电的单元进户管均必须伸出室外散水1m,埋深不得低于700mm。
2.4 强弱电管井工程部分
- 所有总平强弱电排管均采用CFRP碳素波纹管直埋敷设,埋深0.7m(管顶高度)。
- 在强弱电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时,采取相应措施解决。
2.5 总平电缆工程部分
- 电缆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.7m,穿越车行道或水景时,埋深不应小于1米。
- 电缆终端头、电缆接头、拐弯处、人孔内,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或标志桩。
2.6 环境照明工程部分
- 照明的线路采用VV-3×4mm2电缆穿25PVC管埋地敷设,埋设深度不小于700mm。
- 草坪灯,高灯,庭院灯都需要制作细石混凝土基座。
2.7 防雷做法
- 有引下线的柱基础底板网格四周焊成一个整体并与引下线牢固焊接。
- 屋顶防雷网统一为暗敷设,平屋顶置于屋面防水层上面的抹灰层内。
2.8 成品保护
- 材料、附件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轻装轻卸,入库前经工程监理验收合格。
2.9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要点
- 暗敷在建筑物、构筑物内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、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。
- 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,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.5MΩ。
2.10 建筑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
- 电梯应单独设主电源开关,短路保护装置、熔断器与熔体规格应相匹配。
- 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别敷设,导线绝缘电阻应大于0.5MΩ。
2.11 其他
- 未明确事宜,严格按照电气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执行。
- 设备选型及系统配置不在本指导范围之内。
说明: 本《施工作业指导书》内容若与设计文件、现行规范、标准、规程及法律法规有矛盾或低于其标准时,以设计文件、现行规范、标准、规程及法律法要求为准,反之应严格遵照执行。如有与第三方检查节点做法不一的,以第三方检查做法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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